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音〔2018〕4号)、《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浙音〔2019〕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从2020年5月10日起,复试录取工作预计6月底基本结束。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与舆情、招生复试业务、纪律监督、信息技术、后勤保障5个工作组。
(三)各系(部)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纪律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系(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力贯彻落实好上级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五)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秉持严谨求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我院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六)各系(部)应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别及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学位类 艺术学 | 347 | 38 | 57 |
专业学位类 艺术 | 347 | 38 | 57 |
2.复试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相关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28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
4.调剂工作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调剂。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领域(135101)拟接收调剂。所有调剂工作2020年5月20日以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总成绩及相关要求
(一)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 复试成绩×60%。
2.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3.复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80% 专业面试成绩×15%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5%。
(二)总成绩排序方法
总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三)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及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凡复试中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等任一环节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主课;
2.专业面试;
3.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心理测评;
6.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
(二)专业主课满分为100分,专业主课考试内容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主要考试内容调整方案》。
(三)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每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专业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由各复试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表达和礼仪等。
(四)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在报到的同时提交《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各系(部),系(部)根据实际需求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六、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
主要命题教师及评委的产生参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音〔2018〕4号)中的第四章“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评委及命题教师信息库组成及资格确认”、第十五条“评委及命题教师名单确定”、第十六条“招生考试评委及命题教师职责”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我院举报信箱:jbx@zjcm.edu.cn,举报电话:0571-89808200,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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