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按省人事招聘政策规定,以下情形者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对待: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zp.zjcm.edu.cn:71/home)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详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相应岗位(人才派遣)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不提交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艺术指导岗位人员需在系统提交本人钢琴独奏作品或艺术指导作品一首(视频文件),时间为5分钟左右,要求声像清晰稳定,不得编辑美化。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
3.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
五、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习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荣誉获奖、演奏视频等因素按1:8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办法
1.艺术指导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能力测试为钢琴独奏(自备)、伴奏、视奏等,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此环节主考官有权按现场情况截取乐曲不同部分听取演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2.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水平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六、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薪酬与福利待遇
本次岗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薪酬待遇参照学校有关人才派遣政策执行。
八、其他
来校参加现场考核时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查验,请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和现场考核时间初定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校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808066(邵老师)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才派遣)计划表.pdf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