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因学校工作需要,根据《浙江音乐学院人才派遣制度暂行办法》(浙音〔2020〕99 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个岗位2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职责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拟聘用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报到手续;
(五)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17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
②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其它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扫描件。相关材料发送至应聘邮箱rscbwzp@zjcm.edu.cn,邮件请注明“岗位名称 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本次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五、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专长、学习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等因素进行资格初审,并按1:5比例(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择优确定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来校参加考核时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查验,请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核时间初定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六、体检及公示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派遣公司办理派遣手续。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其薪酬待遇按浙江音乐学院有关办法执行。
八、政策咨询
浙江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808066(邵老师)。
附件1:
附件2:
浙江音乐学院
2021年6月8日